资产变更当期需要提折旧吗?


在探讨资产变更当期是否计提折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折旧的概念。折旧通俗来讲,就是把一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逐渐损耗而减少的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它预计可使用的各个期间里。这就好比一辆汽车,随着使用时间增加、行驶里程增多,它的价值会不断降低,而我们把这种价值降低的部分按一定规则分摊到每个月或者每年,就是折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折旧有明确规定。准则中提到,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里的“计提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对于资产变更当期是否计提折旧,一般遵循“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的原则。例如,企业在本月购买了一台新设备,本月就不需要对这台设备计提折旧,从下个月开始才计提;相反,如果企业在本月处置了一台旧设备,本月还是要对这台设备计提折旧,下个月就不用再提了。 如果资产变更属于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也就是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例如,原来预计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现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8年,那么从变更当期开始,按照新的8年使用年限来计算折旧,以前已经计提的折旧不用再调整。 所以,资产变更当期是否计提折旧需要根据资产变更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资产增加或减少,按照“当月增加,下月提;当月减少,当月提”的原则处理;如果是会计估计变更,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按新估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