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加当月需要计提折旧吗?
我公司新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这个月刚入账。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增加的当月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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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有明确规定。 首先,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固定资产在增加当月,其实质上尚未完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才计提,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其次,在税务处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遵循了类似会计处理的原则,即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这是为了保证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便于企业进行核算和税务机关进行征管。 所以,无论是从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的角度,固定资产增加当月通常是不计提折旧的,而是从增加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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