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是当月计提折旧吗?
我公司这个月新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是当月增加当月就计提,还是从下个月开始计提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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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会计核算和相关法规规定中,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折旧,通俗来讲,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计提折旧就是将这部分损耗价值逐步计入成本费用的过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遵循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例如,甲企业在2025年2月10日购入一台设备并投入使用,那么这台设备在2月份就不需要计提折旧,而是从3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如果甲企业在2025年2月25日出售了一台设备,那么这台设备在2月份仍然需要计提折旧,从3月份起就不再计提折旧。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各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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