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性无能是否应该离婚?
我和老公结婚后发现他性无能,这对我们的夫妻生活产生了极大影响,我内心很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遇到这种情况该不该选择离婚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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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老公性无能”本身并非法定的离婚事由,但它可能影响到夫妻感情,而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性无能”未明确列在上述条款中,但可以将其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因为老公性无能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那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的。不过,如果只是单纯以性无能为由提出离婚,而无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也可能不会直接判决离婚。因为婚姻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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