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性无能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我和老公结婚一段时间了,最近发现他性无能,这让我心里很苦恼,对未来的婚姻生活也很迷茫。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我提出离婚的理由呀,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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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男人性无能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首先要明白,性生活是夫妻生活里很重要的一部分。夫妻之间如果一方对没有性生活感到不满,这往往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甚至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正是法律规定准许离婚的重要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过调解无效,法院是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也就是说,当男人存在性无能且难以治愈,另一方坚决要离婚时,法律会考虑这一情况并做出相应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后进行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去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生理缺陷:指身体存在的先天性或后天性的功能障碍或异常,影响正常生活或特定行为能力。例如性无能这种不能发生性行为的情况就属于生理缺陷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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