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婚到底应不应该要孩子抚养权?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现在很纠结要不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担心自己要是要了抚养权,以后生活压力会很大,怕给不了孩子好的条件;但要是不要,又舍不得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和实际生活方面来看,女人离婚到底该不该要孩子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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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离婚时到底该不该要孩子抚养权,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这得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 首先得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孩子抚养权判定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法律规定能看出,法律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看哪一方能给孩子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如果女方觉得自己各方面条件,比如经济状况稳定、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等,能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是可以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且在实际中,女性在照顾子女方面往往会比男性更有优势,这也是女方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利因素。 但要是女方自身经济条件很差,连自己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或者工作特别忙,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那可能就得慎重考虑了。因为这种情况下,强行争取抚养权,可能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 另外,有些女性可能会出于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安慰和交代的想法去争取抚养权;从诉讼策略角度看,争取抚养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对财产分割更有利。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看哪一方的条件能让孩子在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各方面都得到更好的发展 。 抚养权变更:就是原本确定了孩子抚养权归一方,之后因为某些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抚养方出现重大疾病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等,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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