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到人是否需要去交警队备案?
我骑电动车不小心撞到人了,人没啥大碍,就是有点擦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去交警队备案,不备案会不会有啥麻烦,备案的话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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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撞到人之后,是否需要去交警队备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电动车撞人后,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是必须要去交警队备案的。因为严重的事故涉及到责任的认定、伤者的救治以及后续的赔偿等一系列问题,交警队的介入可以确保整个处理过程合法、公正、有序。比如伤者需要住院治疗,涉及到医疗费用的承担,就需要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比例。 要是事故情节较轻,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且伤者只是轻微擦伤,损失不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这种情况下不一定要去交警队备案。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双方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那么就应该及时去交警队备案。交警队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情况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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