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时承揽关系中的定作人是否需要赔偿医疗费?
我在和别人有承揽关系的工作中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医疗费赔偿问题,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定作人那边要不要赔偿我的医疗费,想具体了解下在这种承揽关系里定作人的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
展开


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承揽关系中的定作人一般来说不需要赔偿医疗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等完成工作,对工作过程有相对独立的控制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没有相应的资质,却仍然将工作交给承揽人去做,结果承揽人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定作人可能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当承揽人受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实际判断定作人是否有过错以及承担多大责任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比如要看定作人对工作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给予了承揽人恰当的指示等。相关概念:(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定作人:是指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一方 )(承揽人:是指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的一方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