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争取抚养权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在考虑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有点纠结,不知道是不是离婚的时候就一定要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这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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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并不一定非要争取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不拥有抚养权,也依然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等义务。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是否争取抚养权更多的是基于当事人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一方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比如稳定的收入、适宜的居住条件等,那么争取抚养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但如果自身条件有限,无法给予孩子较好的生活保障,而另一方能够做到,那么放弃抚养权可能也是一种对孩子负责的选择。同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离婚时不一定要争取抚养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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