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应该自首吗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在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法律规定能看出,如果犯了帮信罪后自首,是有很大好处的。首先在量刑上,法官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本来可能判三年,因为自首情节,就有可能判得更低。要是犯罪情节本身就比较轻,甚至有免除处罚的可能。而且自首体现出你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改正态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司法机关的侦查压力。相比被司法机关发现后再被动处理,自首无疑是更积极主动的做法,能让你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处于相对更有利的位置。 当然,最终的量刑除了自首情节外,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犯罪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是否退赃退赔、有没有立功表现等等。所以,如果涉及帮信罪,自首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同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特定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