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和丈夫同房且看他不顺眼,是否该离婚?
我和丈夫的关系越来越差,现在根本不想和他同房,看到他就觉得心烦。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选择离婚,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状况下离婚是否合适,有哪些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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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否应该离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一些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想和丈夫同房且看他不顺眼这种情况,并不直接对应上述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但这可能是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一种表现。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且严重影响到夫妻关系,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也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 在决定是否离婚时,还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以,在考虑是否离婚时,建议先尝试与丈夫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改善关系。如果确实无法挽回,要充分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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