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欠前男友500块钱还需要还吗

和前男友分手有段时间了,之前借了他500块钱。现在两人没什么联系了,我心里挺纠结这笔钱要不要还。一方面觉得钱不多,不想因为这点钱再联系;另一方面又怕不还会有法律问题。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500块钱我必须得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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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来说,这500块钱是有可能需要还的。首先,在我国,只要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关系,那么债务人就有义务偿还债务。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如果前男友能证明这500块钱属于借款性质,那么你就有还款的责任。 另外,无论欠款金额多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都会立案受理。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要是前男友因为这500块钱起诉你,法院是会处理的。 虽然500块钱数额不算大,但如果对方多次要求还款而你拒绝归还,对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会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些困扰,比如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诉讼等。不过,如果这笔钱存在争议,比如不是借款而是赠与性质等情况,那是否需要偿还就要另当别论了。建议你和前男友友好沟通,明确这笔钱的性质,如果确定是借款,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还款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约定好到期要把钱还回去,有可能还得支付利息的一种合同。 起诉条件:是指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满足的一些要求,包括前面提到的原告、被告、诉讼请求、管辖等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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