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担责?

我酒驾出了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现在家属找我赔偿,我觉得我买了保险,应该保险公司赔。但我又担心酒后驾车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不会不管,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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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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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担责,需要从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看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酒后驾车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中,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比如用于死者的抢救费用等。但垫付后,保险公司有权向酒驾的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再看商业险。商业险的条款通常会明确将酒后驾车列为免责情形。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时,合同中会约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因为酒后驾车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显著增加事故风险的行为。所以,当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时,商业险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会在一定范围内垫付人身损害费用并可追偿,对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一般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酒驾者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自身要对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有充分认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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