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交强险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诉讼费?


在涉交强险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诉讼费是一个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赔偿,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关于诉讼费的承担,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从这条规定来看,一般原则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 然而,在涉交强险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常常会以交强险条款中未明确规定其应承担诉讼费为由进行抗辩。交强险条款通常主要规定了保险责任、赔偿限额等内容,确实很少提及诉讼费的承担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就一定不承担诉讼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果保险公司在诉讼中败诉,或者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不当行为,例如拖延理赔、拒绝合理赔偿等,导致被保险人或受害人不得不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因为保险公司的这些行为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从公平原则出发,其应当对此负责。 另外,如果案件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胜诉和败诉比例,合理分配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数额,保险公司也可能需要按照相应比例承担一部分诉讼费。 综上所述,在涉交强险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并非绝对不承担诉讼费,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过错或败诉等情形,是有可能承担诉讼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