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家孩子今年16岁,因为一时冲动和别人打架,把人打伤了,现在面临法律责任。我想知道,像他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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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有特殊的规定。这里先给您解释一个概念,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由于未成年人在心智、认知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法律对他们有特殊的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孩子符合上述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在量刑时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公正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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