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需要赔偿全部医疗费吗?
我和别人发生了互殴,现在对方找我要全部的医疗费,可我自己也受伤了。我不太清楚在互殴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就得赔偿对方全部的医疗费,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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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殴事件中,是否要赔偿全部医疗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互殴”的概念。互殴指的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互相进行攻击的行为。这和正当防卫是不一样的,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是在互殴情形下,双方都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互殴,双方对于损害结果都有过错。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比如,一方的过错程度较大,那么他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就会多一些;如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当,可能就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而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全部的医疗费。 例如,甲和乙互殴,甲受伤花费医疗费 5000 元,乙受伤花费医疗费 3000 元。经过公安机关或法院认定,甲的过错程度为 60%,乙的过错程度为 40%。那么甲需要赔偿乙的医疗费为 3000×60% = 1800 元,乙需要赔偿甲的医疗费为 5000×40% = 2000 元。最后,乙还需要再支付给甲 200 元。 所以,在互殴中一般不会要求一方赔偿另一方全部的医疗费,而是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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