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中需要算进加班费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因为一些原因要和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金里面要不要把平时的加班费算进去,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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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赔偿金中是不包含加班费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赔偿金通常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的额外报酬。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明确指出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所涵盖的范围,但其中并不包括加班费。 这是因为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付出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与基于正常工作时间和劳动付出所确定的工资有所区别。它具有特定的支付前提和计算标准,不能简单地纳入赔偿金的计算范畴。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情况,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总体而言,在通常的法律实践和规定中,赔偿金的计算是不包括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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