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债务,父母必须为其偿还吗?


在我国,子女债务父母一般不是必须偿还的,这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年满18周岁,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成年人,他们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时候,子女所欠的债务应当由他们自己承担,父母没有法律上的偿还义务。因为父母和成年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相互独立的。 要是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就应当替子女还债。这是因为这些子女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需要监护人来保护和管理他们的事务,其中就包括对债务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子女欠债没有偿还就死亡了,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父母继承了子女遗产,就得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子女的债务;要是放弃继承,那就不用承担这笔债务了。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