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视居住,办理监视居住需要哪些手续?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可能会被监视居住。我不太清楚监视居住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办理监视居住都要走哪些手续。我想了解一下,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后续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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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被关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但活动范围会受到一定限制,并且会被相关机关监督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关于办理监视居住的手续,首先是决定程序。一般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通常需要承办人员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然后是执行程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后,会及时安排警力,将被监视居住人带到指定的住处或者居所,并向其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告知其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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