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按承诺向子女支付大学期间抚养费?
我和孩子他妈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她。之前我写过保证书,承诺孩子上大学期间每年给一定抚养费。现在孩子快上大学了,我经济上有点紧张,不太想给这笔钱了,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必须得按照承诺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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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18周岁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从法定抚养义务角度,子女上大学如果已经成年且不属于上述“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情况,父母没有必须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但是,如果父母曾做出承诺,比如写下保证书承诺支付大学期间抚养费,只要该保证书是父母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那么这个承诺就是合法有效的,父母就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支付义务。这是基于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和契约精神,既然做出了承诺,就应当遵守。比如有案例中,父亲写下保证书承诺在子女大学期间支付抚养费,法院就判定父亲要按承诺履行。所以,如果你写的保证书符合上述有效条件,那么你是应该按照承诺向子女支付大学期间抚养费的。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简单说就是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情况下,自己能决定自己的事情。 契约精神:指的是遵守约定、履行承诺的一种精神,要求人们在达成协议后,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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