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件受理费。这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比如离婚案件、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等。以离婚案件为例,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另一类是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二是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比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等。申请费的交纳标准也是根据不同的申请事项有所不同。以申请执行为例,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三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了解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有助于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提前做好费用预算,合理安排诉讼活动。同时,也能确保当事人清楚知晓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