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是否有权进行督查督办和追责?
我去信访局反映了一些问题,想知道信访局对于我反映的这些问题,有没有权力去督查相关部门处理进度、督办问题解决,要是相关部门处理不力,信访局能不能进行追责呢?我不太清楚他们的权力范围,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信访局是有权进行督查督办和追责的。 督查督办是信访局的一项重要职责。督查督办指的是信访局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催促,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检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工作中发现的失职失责情形,可以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信访局督查督办的权力。当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后,信访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将信访事项转交给相关的责任单位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信访局会对责任单位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情况,信访局可以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督办。 关于追责方面,信访局也有相应的权力。当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情形时,信访局可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信访局。也就是说,信访局虽然不能直接进行追责,但可以通过提出建议的方式,推动对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以此来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