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材料去打印店打印开了发票是否需要付钱?

我拿着单位材料去打印店打印,打印店给开了发票。我有点疑惑,开了发票后还需要付钱吗?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想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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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讲,当您拿着单位材料去打印店打印,打印店为您提供了打印服务,并且给您开具了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您通常是需要付钱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即“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并不一定都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在您和打印店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口头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您和打印店的这个场景里,打印店按照您的要求完成了打印材料的工作,这就是交付了工作成果,而您作为定作人,就有给付报酬(也就是付钱)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打印店为您提供打印服务,就属于复制工作的一种。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您接受了打印店的服务,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您不支付费用,打印店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您支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因此,在打印店开了发票后,您是需要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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