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车撞了人且负全责,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交警认定我是全责。现在伤者在医院,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我也不知道该不该垫付。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不垫付又怕会有法律责任。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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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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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关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没有明确要求全责方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赔偿责任最终是明确的,但没有强制规定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刻由全责方垫付。 然而,从实际情况和社会道德层面来看,垫付医药费是一种较为人性化的做法。如果伤者情况危急,急需救治,全责方垫付医药费有助于伤者得到及时治疗,避免延误病情。而且,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垫付的费用可以在最终的赔偿金额中进行扣除。 如果全责方选择不垫付,伤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药费问题。一是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二是伤者自己先垫付,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的方式向全责方和保险公司索赔。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全责方垫付医药费,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道德因素,垫付医药费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做法。同时,无论是否垫付,最终的赔偿责任都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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