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要告诉律师?
我请了律师帮我处理一起刑事案件,现在听说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了,但我和律师都没收到相关通知。我想知道按法律规定,退回补充侦查需不需要告诉律师呢?我担心没收到通知会影响后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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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退回补充侦查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它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认为案件的事实还不清楚、证据不够充分,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其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的行为。 关于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要告诉律师这一问题,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告知律师。但是,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律师有效行使辩护权的角度来看,司法机关通常会告知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案件的进展发生了变化,律师有权利知晓这一情况,以便根据新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有效的辩护。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司法机关告知律师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律师可以根据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告知律师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考虑,司法机关一般会及时告知律师,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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