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给别人的车出事故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卖给别人的车出事故原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机动车这种特殊动产,它和房子等不动产不一样,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机动车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简单讲,就是车交付给买家了,物权就转移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要是您和买家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车也实际交付给对方了,哪怕没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在这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车这一方的责任,那也由买家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车交付后,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了。 不过,如果是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转让后发生事故,情况就不同了。要是这类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因为这类车本身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上路很容易引发事故。 另外,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使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也不能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侵权责任: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权利,给别人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准则,比如这里提到的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一个人有过错才需要对损害结果负责。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个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比如前面说的拼装车等转让后出事故,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要一起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