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在法律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明确刑事判决书的定义。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它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 从证据效力角度来看,刑事判决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意味着,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在其他诉讼中一般会被直接认可。例如,在刑事判决中已经认定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在后续可能涉及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对于盗窃这一事实,通常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举证。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所有内容都具有绝对的证据效力。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刑事诉讼采用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要求证据达到非常高的确定性;而民事诉讼采用的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所以,对于一些在刑事判决中基于特定证据和证明标准认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动摇其确定性,那么这些事实可能不会被直接采纳。 另外,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还与具体的案件情况相关。如果刑事判决与当前案件的关联性不强,那么其证据效力也会受到影响。比如,一个与财产犯罪相关的刑事判决,在一个人身侵权的民事案件中,其证明作用可能就比较有限。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证据进行反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刑事判决书在本案中的证据效力。如果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法院可以不采纳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部分事实。 总之,刑事判决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但并非绝对。在具体案件中,其效力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证明标准以及相反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