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作时间看杂志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公司上班时,我有时会在工作间隙看会儿杂志,最近听说有人因为工作时间看杂志被公司解除合同了。我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就只是工作时间看杂志这种情况,公司真的能解除合同吗?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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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看杂志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提前结束劳动关系。其中涉及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况叫过失性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作时间看杂志,通常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过,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将工作时间看杂志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并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还提前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了,那么用人单位就有可能依据此规定解除合同。但如果只是偶尔看一下杂志,没有对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也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可能是不合法的。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工作时间看杂志就能或不能解除合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让劳动者知道,比如通过开会宣读、张贴公告、发放员工手册等方式,让劳动者清楚了解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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