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的旧车肇事,卖主应否担责?
我把自己的旧车卖出去了,结果买我车的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有人觉得我作为卖主也得担责,可我觉得车都卖了,事故跟我没关系。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出售的旧车肇事,卖主到底应不应该担责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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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探讨出售的旧车肇事时卖主是否应担责,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卖主已经将旧车转让并交付给买主,即便没有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当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责任应由受让人也就是买主来承担。因为车辆交付后,买主对车辆拥有实际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所以要为车辆肇事负责。
然而,卖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担责。如果卖主明知车辆存在缺陷,比如刹车失灵、转向系统故障等,而故意隐瞒这些问题将车辆出售,最终因该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卖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卖主这种隐瞒缺陷的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另外,如果卖主出售的车辆是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例如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卖主和买主都要对事故负责。
综上所述,出售的旧车肇事,卖主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卖主在完成交付后无需担责,但如果存在明知 车辆缺陷未告知、出售禁止行驶机动车等情况,卖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卖主在出售旧车时,应确保车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如实告知车辆状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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