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在广州,关于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要求双倍补偿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里说的“加付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类似大家理解的“双倍补偿”。但要获得这个加付赔偿金,有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必须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拖欠工资多长时间劳动行政部门就会责令支付。不过,只要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反映。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与上述加付赔偿金不同,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获得的。同样,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拖欠工资多久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 在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结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来确定。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日支付工资,到了15日公司没有支付,就属于拖欠工资。但要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如果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