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打官司律师费由谁出?
我把钱借给别人,现在对方不还钱,我打算打官司追讨欠款。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别人欠钱不还的官司里,律师费到底该由谁来出呢?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可以让欠债的人出?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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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欠钱打官司的情况下,律师费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一般来说,“谁请律师谁付费”是基本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普通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己聘请律师,那么律师费就由聘请方自己承担。这是因为律师是为聘请他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所以费用自然由该当事人支付。比如在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债权人请律师打官司,律师费通常就是债权人自己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律师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一种情况是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当发生纠纷打官司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例如借款合同里写明,若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通过诉讼追款,借款人要承担出借人的律师费。那么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打官司追款胜诉后,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律师费。 还有一种情况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在一些情形下,合理的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债权人在追讨欠款的官司中符合这些规定,也可以主张由欠债人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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