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中是否应保留份额?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财产都分配好了,但我有个亲戚情况比较特殊,生活困难还没有劳动能力。我想知道在遗嘱继承里,需不需要给这样的亲戚保留一定的财产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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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继承中,是存在应保留份额这一规定的。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要理解“应保留份额”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在遗嘱继承中,必须为某些特定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些特定继承人就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缺乏劳动能力可以理解为因为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来获得收入;没有生活来源则是指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 当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时,该部分遗嘱是无效的。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从遗产中划出必要的份额给这类继承人,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判断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要以继承开始时的情况为准。比如,在老人去世继承开始时,某继承人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就应当为其保留份额。即使之后该继承人有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来源,也不影响其在继承开始时应享有的这一权利。 所以,在遗嘱继承中,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是一定要为他们保留必要份额的。否则,涉及该部分的遗嘱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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