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我在处理一个涉及环境污染的民事纠纷,不太清楚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想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认定一方需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这些要件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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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有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这意味着加害人实施了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破坏自然资源等危害环境的行为。比如工厂未经处理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或者非法砍伐森林等,这些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明确了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是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其次是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环境侵权行为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环境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人身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问题,如患上疾病等;财产损害则表现为因环境破坏致使农作物减产、渔业资源受损等;环境权益损害可能是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破坏,如影响了当地的气候调节、水源涵养等功能。 再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后果是由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较复杂,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多因一果、一因多果等情况。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这里的关联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因果关系的要求,并且在某些情形下,由侵权人承担因果关系不存在的举证责任。 此外,在环境民事责任中,一般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环境民事责任与普通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区别。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即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才承担责任。但在环境侵权领域,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存在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就体现了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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