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是否属于过错责任?
我公司最近因为排放废水受到周边居民质疑,他们认为我们的排放造成了环境污染侵权。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环境侵权是不是按照过错责任来认定的,就是说是不是只有我们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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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环境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过错责任原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法律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只有当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才需要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比如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如果有人因为疏忽大意撞坏了别人的东西,那么他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存在疏忽大意这种过错。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且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因为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证明侵权人的过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或个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绝对。侵权人如果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如果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污染物泄漏造成损害,并且侵权人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那么侵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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