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房产“加名”是否应受理?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想在他名下的房产上加我的名字,但他不同意。我打算起诉让他给我加名,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这种案子,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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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加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房产“加名”是否应受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房产的归属和处分,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受理条件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房产“加名”,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法院一般会受理。 然而,受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支持诉求。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要求加名可能被视为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若房产未办理加名手续,赠与未完成,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对家庭的贡献、房产的出资情况等。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关于房产的约定,法院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进行裁判。 总之,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房产“加名”,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如何裁判。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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