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囚禁后承诺离开就给十万元作为报酬,此承诺书有效吗?

我之前被人囚禁了,对方承诺我离开就给我十万元报酬,还写了承诺书。我现在担心这个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最后对方耍赖不给钱,我也没办法。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的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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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胁迫承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被囚禁后签署的承诺给予十万元报酬的承诺书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胁迫”,从法律层面来说,胁迫指的是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在这个案例中,被囚禁显然构成了胁迫行为,因为被囚禁者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严重限制,处于一种恐惧和压力的状态下,签署承诺书并非是其真实的意愿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基于胁迫而签订的承诺书,受胁迫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承诺书。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承诺书是在被囚禁这种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它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因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胁迫签订的承诺书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这一重要条件。 假设被囚禁者在恢复自由后,要求对方按照承诺书支付十万元报酬,而对方拒绝。此时,如果对方以被胁迫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承诺书,只要能够证明存在胁迫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很可能会支持撤销该承诺书的请求。 被囚禁后签署的承诺给予十万元报酬的承诺书,在存在胁迫的情况下,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承诺书并非当然有效。被胁迫方应当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证明自己曾受到胁迫的事实,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承诺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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