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不确定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我是在上班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但是公司说不算工伤。我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哪些情况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呢,我这种情况符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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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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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解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比如,在工厂的生产线上,工人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备料、准备工具等;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如清理、收拾工具等。例如,工人在下班前清理工作场地时不小心摔倒受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里强调的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比如保安在工作中制止不法行为时被打伤。 第四,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认定需要经过专门的机构诊断和鉴定。 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比如,销售人员出差谈业务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 总之,工伤认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职工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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