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开办费是否需要纳税调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办费是什么。开办费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像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如果企业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已经将开办费计入了筹建期的损益;而在税务上,开始经营当年才允许扣除。这种情况下,筹建期年度就可能涉及纳税调整。比如,企业筹建期发生开办费100万元,会计上在筹建期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利润。但税务上要在开始经营当年扣除,那么筹建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100万元开办费就不能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若企业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开办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如果会计上的摊销年限和税务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一致,也会涉及纳税调整。比如,会计上按2年摊销开办费,而税务规定不得低于3年,那么就需要按照税务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开办费是否纳税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取决于企业对开办费的处理方式和相关的会计、税务规定。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准确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