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我准备开一家小公司,在前期筹备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开办费,想了解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些开办费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具体有什么规定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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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指的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开办费税前扣除规定是很重要的,这关系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实际税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这里所说的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也就是说,企业的开办费如果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理,那么要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至少3年进行摊销扣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合理选择开办费的扣除方式。但要注意,一旦确定了扣除方式,就不能再随意更改。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企业财务核算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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