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有多少限制呢?
我准备开一家小公司,在筹备过程中有各种费用支出,像办公设备采购、场地租赁啥的。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开办费有没有数额上的限制呀?要是超了会不会有啥问题,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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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通常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涵盖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开办费的具体数额限制。 在会计处理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的筹备情况合理列支开办费。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这表明税务上对于开办费的扣除方式给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但并没有对开办费的数额设置上限。 不过,企业列支开办费必须真实、合理且与企业筹建活动相关。如果企业为了少缴税款而故意虚列开办费,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企业应当保存好开办费相关的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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