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计算月加班工资的工时要减去法定假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加班情况挺多的。发工资时发现加班工资计算好像有点问题,我不太清楚在算月加班工资的工时里,法定假需不需要减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弄明白加班工资到底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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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月加班工资的工时是否要减去法定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法定假是指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比如春节、国庆节等。加班工资则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额外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定假本身就有特殊的工资支付标准。在计算月加班工资时,如果法定假劳动者没有加班,那么这部分法定假的工时当然不需要算在加班工时内,也就不存在减去的问题。 如果法定假劳动者加班了,这部分法定假加班工时是要单独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来计算加班工资的,不能和正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工时混在一起计算。此时,在计算除法定假加班之外的其他加班工时的时候,是不需要考虑法定假工时的,因为法定假加班有其独立的计算方式。 总之,用于计算月加班工资的工时是否减去法定假,要依据法定假劳动者是否加班以及不同加班情况对应的工资计算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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