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是否应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赔偿?


超市是否要按照国家法律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很多消费场景下,超市是有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的。 当超市出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因超市的过错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等情况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如果超市在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消费者摔倒受伤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超市是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赔偿的。如果超市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与超市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甚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