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应该出具事故认定书吗?
我前几天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报了交警。交警来了之后处理了现场,但到现在都没给我事故认定书。我就想知道,交警是不是应该给我出这个事故认定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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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应该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事故认定书,简单来说,就是交警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书面认定,它对于事故双方后续的处理,比如协商赔偿、保险理赔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交警要在现场调查后的十天内出具事故认定书。要是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天内也要出具。而如果需要检验、鉴定,那就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天内出具。 所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交警有责任和义务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交警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出具,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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