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签劳动合同不想做了怎么获得赔偿?

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不想继续做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得到哪些赔偿,该怎么去争取这些赔偿,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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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不想做了,赔偿方面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比如你工作了5个月都没签合同,那单位要额外支付你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超过一个月,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就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还会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单位给交的保险记录等。如果和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指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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