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自愿离职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自愿离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是有固定的赔偿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希望了解下具体规定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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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自愿离职的赔偿问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计算的时间是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比如,你3月1日入职,4月1日起公司就该支付双倍工资,若一直没签合同,到你离职时都要支付,最多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方面,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身其他原因主动离职,比如个人发展规划等,且不存在法定事由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仍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然而,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事由主动离职的,虽然未签劳动合同,但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2年,经济补偿金就是2个月工资;工作3个月,就是半个月工资。 另外,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计算在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有些地区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有些地区从一年后开始计算,如果超过时效期限,可能无法获得仲裁委支持。所以,要及时关注当地时效规定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差额: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定期限内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倍工资作为补偿 。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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