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但没签过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即便主动辞职也可要求经济补偿金,且未签劳动合同还有不同的赔偿判定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主动辞职一般无补偿的法律依据及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员工基于自身意愿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经济补偿金主要是用于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因用人单位的某些行为导致的权益受损,而主动辞职通常被认为是劳动者自主选择结束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所致。例如,劳动者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原因等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也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特殊情形下主动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被迫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过错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选择辞职,用人单位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主动辞职,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判定情况 - **劳动者拒绝签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例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多次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拒绝签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拒绝签约**: -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内,公司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除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应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例如,员工入职后工作了8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 - 公司在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视作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