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份额是否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
我家里涉及到转继承的情况,被转继承人有配偶。现在大家对转继承份额分配有争议,不清楚是不是要把被转继承人配偶的部分先扣除再进行转继承。想了解在法律上,转继承份额到底要不要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的那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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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该由A继承的财产,在A还没拿到手的时候A去世了,那么就由A的法定继承人来接着继承这部分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转继承份额是否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当涉及转继承时,如果被转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转继承发生之前,应当先将属于被转继承人配偶的那部分财产分割出来。例如,被转继承人B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他所继承的财产是一套房产,而这套房产是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这套房产有一半是属于B配偶的,剩下的一半才是B的遗产,由B的法定继承人进行转继承。 如果被转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明确属于其个人财产,比如遗嘱中明确说明只由被转继承人一人继承的财产,那么在转继承时就不需要扣除其配偶的部分,直接由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在实际处理转继承份额问题时,要准确判断财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割和继承。这样既能保障被转继承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转继承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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