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委会对公共用房出租随意减免是否合法?

我所在小区的业委会在没有和我们业主商量的情况下,就对公共用房出租随意减免租金。我不太清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作为业主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业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力随意减免公共用房的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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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业委会对公共用房出租随意减免这一行为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小区公共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此条款未直接针对公共用房出租减免,但强调了业委会的行为应基于合法的合同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这表明业委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其行为应遵循业主大会的授权。 业委会没有权力随意对公共用房出租进行减免。因为公共用房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如果随意减免租金,会损害业主的利益。业委会的行为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只有业主大会通过合法的程序,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对公共用房出租等事项做出决定。 如果业委会随意减免租金,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要求业委会说明减免租金的理由和依据。如果业委会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其次,业主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对业委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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