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条上只有老公的名字老婆需要还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拿着只有老公签名的借条让我还钱,说这钱当时是用于家里了。可我对这事儿印象不深,也不确定到底咋回事。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借条上只有老公名字的情况,我到底有没有还款的义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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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条上只有老公的名字,老婆不一定要还。这需要根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借款金额不大,在家庭日常生活合理支出范围内,比如用于日常买菜、孩子教育、水电费等家庭正常开销,即便借条只有老公名字,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老婆需要偿还。 要是借款金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老公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老婆不知情也未参与投资,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老婆不用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借款购买了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共同生产经营(像夫妻一起经营的店铺因资金周转借的钱),那老婆还是要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就是把钱借给别人的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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