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以后女方是否应该要孩子?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现在在纠结要不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方面我很爱孩子,舍不得他;另一方面,我担心自己离婚后带着孩子生活会很艰难。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应不应该要孩子,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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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以后女方是否要孩子并没有绝对的应该或不应该,这主要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问题。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在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女方而言,如果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考虑自身的抚养能力,比如稳定的收入、居住环境等,以确保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女方自身条件不允许,比如经济困难、工作不稳定等,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那么也需要谨慎考虑。另外,即使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也依然享有探视权等权利,并且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总之,女方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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